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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检察机关为妇女撑起一片法治晴空

稿件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2024-04-25 1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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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凤区检察院检察官刚讲的《斩断医美黑手》这个案例很典型,建议能到我们社区也讲一下,让居民提高警惕。”4月23日,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法治守护半边天 携手建功新时代”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上,银川市金凤区湖畔嘉苑社区书记尹彩琴说。当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邀请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基层群众等参加了检察开放日活动。

  近年来,宁夏检察机关积极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结合检察职能,强化检察履职,多措并举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以检察力量守护每一个“她”。

  法律监督,维护合法权益

  12岁的小玲(化名)在路上骑车时,与马某停放在路上但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也未设置警告标志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多处受伤。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马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小玲负次要责任。小玲在治疗后,存在失语、头疼、认知较差、仅能部分自理等情况,其父母多次带着小玲辗转上海进行康复治疗,共花费3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除了马某购买车险的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3.8万元,马某未对小玲进行赔偿。

  在一次送法进校园活动中,金凤区检察院检察干警发现了该线索,告知小玲的父母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小玲的母亲是一名农村家庭妇女,检察干警在与她沟通过程中,发现其不知、不敢、不善通过诉讼维护权益,检察官耐心普法,给她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她通过诉讼解决难题,并协助其收集证据,通过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协调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帮其依法维权。 

  最终,金凤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判决保险公司向余某某赔偿各项损失35万余元,马某向余某某赔偿各项损失4463.44元,现已全部履行完毕。

  宁夏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拐卖妇女儿童、强奸、强制猥亵、侮辱以及组织、介绍强迫卖淫、家庭暴力等侵犯妇女生命健康、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犯罪,对严重侵犯妇女权益的案件,坚持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快审快诉,以“零容忍”态度,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各种侵犯妇女权益犯罪,全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情

  “这笔救助金对我们来说太宝贵了,谢谢你们。”3月6日,收到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发放的司法救助金,小菲的母亲感激地说。

  小菲是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案发时15岁,身体和心理均遭到严重侵害。该案经法院审理后,民事诉讼部分判决被告人赔偿小菲各项损失8万余元,但被告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民事赔偿未能执行。今年2月,兴庆区检察院得知线索后遂开展调查。经调查,小菲父母离异,和母亲一起生活,后母亲重新组建家庭,需要抚养包括小菲在内的3名未成年子女,家里以继父务农及偶尔打零工作为唯一经济来源。据此,兴庆区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将1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了小菲手中。 

  宁夏检察机关聚焦困难妇女救助帮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与自治区妇联联合召开加强困难妇女专项司法救助工作座谈会,与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妇女联合会联合举办司法救助工作专题培训会议。同时,加强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之间协调配合,利用大数据建模发掘救助线索,不断拓宽救助案源。2023年至今,全区检察机关共救助困难妇女343人,发放救助金405.3万元。

  公益保护,构建友善环境

  “现在的母婴室比以前更好找了,设施也更齐全,我们带宝宝出门更方便了。”“新手妈妈”王女士对回访调查的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检察院检察官说。

  2023年2月,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在与妇联在开展公益调查中发现,石嘴山市妇幼保健院、石嘴山万达广场等几家大型医院和商超,经营面积均达到母婴室建设的基本要求,但存在未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四周未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设施运行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母婴室的设施配置均达不到国家推荐标准。 

  大武口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及案件磋商会,与行政机关代表交换意见。听证员也发表了意见。最终,行政机关代表及医院、商场代表接受了检察官和听证员的建议,一致表示筹措资金,对照国家推荐标准对已有的母婴室进行提标改造。2023年5月,大武口区检察院联合妇联等部门对医院及商场的母婴室整改情况进行跟进监督,发现均已达到国家标准,婴儿尿布台、婴儿床、休息座椅等设备配置齐全、母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完备,并配有专人管理和维护,母婴室环境整洁卫生,为哺乳期女性喂养提供了安全、清洁、温馨的公益场所。 

  宁夏检察机关聚焦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反家暴教育预防、母婴设施建设等领域,推进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实践探索,共立案办理妇女权益保障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9件,切实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宁夏法治报首席记者 王潇翊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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